驰名商标被抢注怎么办
160 2025-05-30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商标注册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,其他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。商标局收到申请后,应当进行为期九个月的审查,并做出决定,有特殊情况的且经批准的,可以延长三个月。下面是构卓企服介绍的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:
一、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(“撤三”)
适用条件:
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/服务上使用;
无正当理由(如不可抗力、政策限制等)。
举证责任:由商标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据(如销售合同、发票、广告材料等)。
典型案例:某服装品牌注册商标后未实际生产销售,他人可申请撤销。
二、商标成为商品/服务的通用名称
适用条件:
因商标权人管理不当,导致商标成为行业通用名称;
消费者普遍认为该名称指代一类商品而非特定品牌。
典型示例:
历史案例“阿司匹林”(原为拜耳公司商标,后成为药品通用名称);
“优盘”曾引发是否为通用名称的争议。
三、误导性使用导致公众混淆
适用条件:
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(如文字、图形、颜色等);
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、地址等关键信息且未备案;
经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。
后果:商标局可撤销该注册商标。
四、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
适用条件:
注册时提交虚假材料(如伪造使用证据、冒用他人身份);
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;
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(如囤积商标牟利)。
特点:
该撤销无时间限制(即使注册满五年仍可申请);
典型案例:“乔丹”商标因恶意抢注体育明星姓名被撤销。
五、商标使用导致商品质量欺骗
适用条件:
商标使用中粗制滥造、以次充好;
欺骗消费者,损害公共利益或市场秩序;
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仍不改正。
示例:某食品商标宣称“有机”但实际未达标,经处罚后未整改。
六、其他特殊情形
1、商标共存协议无效:
若商标注册基于共存协议,但协议违反公共利益或导致混淆,可能被撤销。
2、国际注册领土延伸失效:
国际注册商标在中国领土延伸保护后,未满足使用要求可能被撤销。
撤销程序与法律后果:
申请主体: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“撤三”和“通用名称”提出申请;对“欺骗注册”等情形,通常需利害关系人申请。
后果:
被撤销的商标权自始无效(针对“欺骗手段注册”);
其他情形自撤销公告之日起失效。
总结之:商标被撤销的核心风险点集中在“未使用”“管理失当”及“注册瑕疵”三大类。企业需通过合规使用、证据管理和法律监测,降低商标权丧失风险。